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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周立:“城乡中国”时代的资本下乡

周立 乡村建设研究 2024-01-13


文章来源:本文原载于《人民论坛》2018年第28期

摘要

当前,我国已由乡土中国时代进入城乡中国时代。进入城乡中国时代,只有促进城乡要素的双向流动,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和城乡融合,才能实现产村融合。工商资本下乡对城乡中国时代社会的发展有利也有弊,一方面促进了由城市到乡村的要素流动,另一方面也可能侵蚀国家目标和农民利益。因此,我们要通过农村的再组织化,使乡村社会与工商资本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保护农民权益,增强农民主体性,推动乡村自主发展。


当前,我国已经由乡土中国时代进入城乡中国时代


 二十世纪四十年代,费孝通先生编写了《乡土中国》一书,提出中国的基本特征就是“乡土中国”。在《乡土中国》一书中,费孝通先生以年轻人特有的锐气和基本经验,提出了许多对中国社会非常有解释力的概念,比如“差序格局”“四种权力”“礼俗社会”等。这些概念时至今日仍颇为贴近中国实际,其中贯穿全书的“乡土中国”概念,更是中国几千年社会特征的总括。“乡土中国”至少有三个基本内涵:第一是乡村人口的绝大多数,第二是农民生产的土地粘着,第三是社会生活的终老是乡。

当前,我们生活在一个千古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近四十年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使得费孝通先生提及的“乡土中国”的三个内涵都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以至于我们必须提出“城乡中国”这个新命题。

第一,乡村人口不再占大多数,而是城乡各半。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7年末,我国城镇常住人口已达8.1亿,比上年末增加2049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城镇化率)为58.52%,比上年末提高1.17个百分点。由此可知,城乡人口数量庞大且大体相当的基本格局是一个已经形成并将长期存在的基本事实。这使得我们不仅要看到一个乡土中国,也需要看到一个城市中国。在城市化不断推进的时期,我们要看到一个长时期的过渡地带——城乡。

第二,农民生产不再以土地产出为主,而是收入多元。经过近些年的劳动人口转移,截至2017年底,我国有2.8亿农民或者进城务工,成为“农民工”;或者在部分沿海地区继续务农,成为“农民农”。农业收入已经不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当前我国67.4%的耕地仍由2.3亿农户家庭承包,但农业只为农民提供了38.3%的收入和27.7%的就业机会,纯农户已不足18%,农民务工收入已超过家庭经营收入,占总收入一半以上。就外出务工人口而言,第一代农民工与土地和农村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他们大多数最终会选择返乡务农。但占比超过一半的第二代农民工(即80后、90后和00后)已经成为外出务工的主力军,虽然其保留着农民的身份,但其一旦到了劳动年龄就离开家乡进城务工。第二代农民工与农业、土地和农村的关系疏离,他们并不像上一辈那样会打理农事,他们之中的大多数人没有从事过任何农业生产劳动,是实实在在的“离土又离乡”。第二代农民工主要从事的是制造业和服务业,还有部分人选择技术性工种、自营劳动或者作为雇主生产经营。

第三,社会生活高度流动,不再终老是乡。城乡往返的候鸟式生活、高度流动和相对分化的农村社会以及特殊的留守经历,使得第一代农民工城乡两栖,从流而不迁到流而复返。第二代农民工则双重脱嵌,第一重脱嵌是“传统性脱嵌”。即第二代农民工在空间上脱离了农村社会,在情感认同上对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农民身份等有着较深的隔阂,客观层面上的关系纽带和主观层面上的情感认同都脱离传统的乡土中国。第二重脱嵌是“现代性脱嵌”。即作为外来人口,第二代农民工得到城镇友好接纳的难度较大,他们在就业、住房、教育、社保、公共服务等各方面都难以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也难以融入现代的城市制度安排。

以上三点变化表明:当前我国已经由乡土中国时代进入城乡中国时代。这一命题的转换,来自于实践的变化。中国的社会科学需要从中国的本土实践出发进行构造。西方的理论是根植于西方实践,并用来解释西方实践的,这在西方是合理的。但是,如果不明就里地一味照搬西方理论,并将其硬套在中国实践上,就是行不通的。费孝通先生从中国实践、农民思维出发,解释了一个西方学术不可能呈现的乡土中国,并进行了相关的比较。由此说明了一个极其简单的道理,即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不同的理论解释不同的实践;不同的实践需要不同理论的解释,这才是“实事求是”的要义,才是一种科学的精神。


城乡要素的双向流动:城市和农村互相供给、互有需求

城乡中国时代的到来,是我们植根于中国实践、推动乡村振兴提出的新命题,我们必须要面对城乡互动的新局面。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我们是无法抛开农村来寻找城市问题答案的。同样,我们也无法抛开城市来寻找农村问题的答案。乡村振兴和资本下乡都必须要促进城乡要素的双向流动。而乡村振兴不能只从农业内部着手,必须从城市和乡村两端发力,将乡村一二三产业的正三角形配置和城市的倒三角形配置相结合,形成城市新需求和农村新供给的有效结合,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长期以来,我国都有一个从行政捕获到市场抽取的制度安排,使得农村的产品、资金、劳动力持续不断地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大规模的进城务工等渠道进入城市,农村要素被单向抽取到城市。但在城乡中国时代,我国城乡的要素关系要从单向抽取转为双向流动。双向流动的基本前提是产业和乡村的有机融合(产村融合),从而促成合理的城乡间产业配比。实际上,在城乡中国时代,城乡的产业结构能够相互补充,是功能互补且规模相当的(见图1)。

从功能互补角度来看,乡村的产业业态是正金字塔型的,一产比重最大,其次是二产,最后是三产。城市的产业业态是倒金字塔型的,一产比重很小,二产比重稍大,而三产比重是最大的。城市人口所需要的食品、原材料和生态资源(比如清洁的空气、水等)都来自于农村。农村人口所需要的教育、医疗、技术、文化等各类服务主要集中在城市,需要城市辐射甚至普惠到农村。我国近三亿劳动力的就业和更多劳动力转移的去向问题也要在城市发展中寻找答案。可以说,城市和乡村是互相供给、互有需求的,谁也离不开谁。

从城乡人口规模角度来看,城乡人口已经大体相当。人口三元结构的存在(即农村人、城市人、城乡两栖者)使得我们只能用常住人口或者户籍人口去统计城乡人口,无法摆正农民工的位置。实际上,正是由于2.8亿农民工的城乡两栖,才导致城乡之间不断发生人口移动。比如,春运期间的大规模人口流动。总之,城乡各半的人口格局使我们必须考虑城乡之间的相互需求和相互满足。在城乡人口各半的格局下,一半的中国人处于正金字塔型的产业结构中,而另一半的中国人则处于倒金字塔型的产业结构中。如果两边互不交换,城市则容易出现缺少健康食物、新鲜空气、清洁水源的情况,从而导致城市人口被压缩在狭小的空间中,难以舒展筋骨、抖擞精神。与此同时,乡村人口也只能处于吃饱饭的状态,没有更多的就业机会,也难以提升教育、医疗、技术等服务水平。因此,当前我国城乡发展需要从相互对立、相互割裂的劣性二元状态,走向城乡融合、相互需要、相互供给的良性二元状态。城市和乡村无论哪一端,谁能主动推动城乡融合,主动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谁就能掌握做事的主动权,就能掌握利益分配的主导权。


工商资本下乡既不是洪水猛兽,也不是谦谦君子,要大力推进乡村社会和工商资本利益共同体的发展


在促进城乡要素流动上,工商资本显示出特有的敏锐性。当大量农村人口“离土又离乡”时,工商资本看到了农村以土地为主的资源型资产的巨大价值,以及资源要素再定价的巨大升值空间。同时,工商资本也看到了农村正金字塔型的产业结构对日益增长的城市人口以及人们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价值。所以,各类工商资本率先进行了由城市到乡村的要素流动。工商资本下乡通过对农业农村的投资,带动人力、财力、物力以及技术、理念、管理等各类要素进入农业农村,从而推动乡村振兴,助力我国打赢脱贫攻坚战。

工商资本下乡有资源高位和统筹要素配置的优势,在2.3亿农户高度分化、难以统筹的社会背景下,工商资本是一支重要的组织化力量。在没有农民再组织化时,组织农村各类要素、承担各类涉农政策落地都需要工商资本。工商资本因其组织化程度较高,因而在推动土地规划整治和产业发展、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降低农业交易成本和推动技术应用、促进就业创业和农民增收、激发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等多个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但是,在了解工商资本下乡重要作用的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工商资本下乡的弊端。第一,工商资本对国家目标的侵蚀。在保障粮食安全、稳住耕地规模、守住生态红线、利用涉农补贴等多个方面,工商资本的逐利性容易导致商业目标和国家目标冲突。当前一些以支农为名、行圈地之实的“非粮化”“非农化”现象就是例证。第二,工商资本对农民利益的侵蚀。由于工商资本和农民利益存在着不一致,在某些“公司+农户”的制度安排中,农户的利益常常得不到良好的保障。比如,一些工商资本下乡并没有使农户的家庭经济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在共同富裕的旗号下,工商资本仍更注重自身的利益,从而导致贫富差距拉大,使得作为农业基本面的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成为空谈。

实际上,在引导工商资本有序下乡的过程中,我们需要警惕产业巨头的做法。因为他们会替代农民主体的基本定位,也很难有农民立场。工商资本下乡要注重发挥辅助和前期引导性作用,通过农民再组织化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让农民重新获得市场地位,从而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

 当前我国一些地区已经开始进行工商资本下乡的有益实践,已经有不少农民组织起来与工商资本和现代市场进行有机衔接,促进了以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发展。以山西省永济市蒲韩乡村社区为例,该合作组织是1998年开始成立的,在十几年时间里该组织发展成为了兼具经济、社会、文化多功能,覆盖两个乡镇,为当地农民提供生产和生活资料的农村合作组织,是中国本土成长起来的较为成功的“综合农协”组织模式。该组织通过与工商资本的有机衔接和对等交易,保护了农民的权益,增强了农民的主体性,推动了乡村的自主发展。

事实上,工商资本下乡既不是洪水猛兽,也不是谦谦君子,资本需要赚钱是天经地义的,农民需要发展也是大势所趋。因此,在不违背国家发展战略方向的情况下,如何以更加有效的方式促进资本与农民的合作,或许才是我们期待的那种有意义的工商资本下乡。我们在引导工商资本下乡时,既要发挥工商资本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重组供应链的积极作用,又要通过农民再组织化实现政府与市场的有效对接,从而完善利益链。工商资本下乡要大力推进乡村社会和工商资本利益共同体的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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